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2011 左永安顧問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根據聯合國統計,自1996至2005年間,包括創意產品與創意服務的外銷額,全球創意產業,從2,270億美元成長到4,240億美元,成長幅度高達87%。1947年,德國學者霍克海默與阿多諾合著的《啟蒙的辯證》一書

2011 左永安顧問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根據聯合國統計,自1996至2005年間,包括創意產品與創意服務的外銷額,全球創意產業,從2,270億美元成長到4,240億美元,成長幅度高達87%。1947年,德國學者霍克海默與阿多諾合著的《啟蒙的辯證》一書

文創業是「惡性腫瘤」?


教育文化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劉新圓

關鍵字: 文化創意產業

2010年底,作家張大春在自己的部落格,以「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為題

答覆一位選修文化創意產業學程的大學生提問。

他否定文化創業的存在,

並形容文創業是「惡性腫瘤」,又說搞文創業的人是「詐騙集團」,

追隨他們只要夠愚蠢就行了。

這些富刺激性的字眼,不禁讓我想起,早期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的看法,

也是負面的。

1947年,德國學者霍克海默與阿多諾合著的《啟蒙的辯證》一書,

其中「文化工業:作為群眾欺騙的啟蒙」一章,無獨有偶地,

也用了「騙」字來批判文化產業。

他們認為,文化工業將文化藝術商品化,任人隨意買賣。

透過標準化與大量生產,犧牲了作品本身的邏輯,成為意識型態的宰制形式

所以,文化工業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作用在文化領域的一種行動結構,

它是啟蒙的文化後果,是一種大眾欺騙。

不過,張大春與阿多諾所批判的「」,卻是不同的層次。

阿多諾是反對工業化生產侵入藝術領域,他尤其痛恨電影和廣播,

消滅了藝術的個別性。但是,張大春卻是排斥文創業裡

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

闖入原本的出版、表演、戲劇、影視、廣告、藝術展覽和交易等等傳統領域」。

也許張大春不懂,或假裝不懂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

但他所說的「出版」、「影視」等所謂「傳統領域」,

卻是不折不扣的文化創意產業。

所謂文化產業,是指以產業化,亦即工業化的方式

來生產文化產品或提供文化服務。由於它是精神、內容導向的,

所以也有人稱它為內容產業,

英國稱為創意產業,我國則併稱為文化創意產業。

文創業與工業時代以前的文化商業最大的差異,就是複製性強,

以大眾化為導向。

以貝多芬的交響曲為例,

原本每一場演出都有它的獨特性,一旦錄製成唱片,

向大眾傾銷之後,大部份消費者可能只記得幾小節的旋律,

而沒有真正認識貝多芬音樂的偉大之處。這也就是為什麼時至今日,

仍有很多人反對文化產業的緣故,因為精緻文化一旦產業化,

就很難逃脫降格以求的命運。

然而,隨著經濟發展,生活水準的提升,

民眾對文化產業的需求也日漸提高。

根據聯合國統計,自1996至2005年間,全球創意產業

包括創意產品與創意服務的外銷額,

從2,270億美元成長到4,240億美元,成長幅度高達87%。

此十年中,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外銷額比例,

已由2.4:1拉近到1.44比1。再者,繼第三波「資訊產業」經濟後,


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第四波」的經濟動力。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競爭的核心內涵,

已經由傳統的「體力」競賽,轉為「腦力」競爭

文化已經成為21世紀走向的主軸,是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

也是國家或地區發展戰略的軸心。

因此,自上世紀末起,各國紛紛提倡文創產業。

英國於1997年開始提倡創意產業;

亞洲如中國大陸、韓國、泰國等,也努力突破傳統代工定位。

韓國早在1994年就成立「文化產業局」,

全力推動文創業,他們的文創產品在市界市場的占有率,

由2001年的1%上升到2006年的5%,成為世界第五大文化產業國;

中國大陸於2000年開始推動文化產業,

至2005年,創意產業的外銷額已經較過去十年成長了2.42倍,

為亞洲之冠,並躋身世界第四大文化產業國。

台灣在1995年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時

文建會亦曾提出「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概念,

但它是以突顯地方文化特色為目標,推動農產加工與傳統工藝等地方特產。

真正符合「第四波」經濟力的文化產業政策,

是在2002年所提出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政府為此組織了跨部會小組,並編列了預算來大力推動。


經過政策提出的刺激,文創業整體家數,成長率一度高達8.78%,

但是2005之後,卻開始呈現負成長,僅有一些新興的產業,

設計、創意生活等,以及創意門檻低的產業,

出版、廣告、表演藝術等,維持正成長

可見,我國的文創政策並沒有顯著成效。

我國文創政策缺乏成效,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未突破舊思維,文建會在剛推文創業時,


            還想以社造的方式進行,這等於是回歸鄉村的初級產業,過於狹隘。


第二,迷信硬體建設,以為只要規劃文化產業園區或興建流行音樂中心,


            就可以解決文創業、流行音樂的問題。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重點,導致資源分散。


            最該提振的影視產業沒有得到足夠的資源,而需大量仰賴補助,

            尚難以稱為產業的精緻藝術,卻又被當文創業來「投資」。

政府大力宣導文創業,方法卻不恰當,使得文創產業這個名詞被濫用,

變成了空洞的口號。

最離譜的是,舉凡跟文化有關的事業,都被冠上「產業」,

然後套入行政、管理、財經、統計等術語,

使得那些賺不了錢的藝術,看起來也很像在做生意的樣子。

假如張大春所說的「狗屁」,指的是這些缺失,那麼,他的批評一點也沒有錯。


二次政黨輪替之後,政府重新組織文創推動小組,

並於2009年選定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

做為文創業的六大旗艦產業。

這六項產業,都是相當具有市場潛力的產業

政府將它們予以重點推動,可以說總算邁出了正確的一步。

我們期待這六大產業的推動,

能真正發揮領頭羊效益,帶動文創業的發展,

使台灣文創產品在國際上發光發熱。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3.13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原文: 文創業是「惡性腫瘤」?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3/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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