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創業百萬小學堂 台灣大學 和君 品牌 創新研發中心 品質 加盟主有八大資訊揭露義務,包括: 1、加盟開始前的費用,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 2、營運過程費用; 3、智慧財產權內容; 4、經營協助及技術指導的內容與方式; 5、商圈分布經營方案; 6、加盟店分布及解除終止契約統計; 7 、對於加盟經營關係的限制內容, 如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及裝潢工程等供應條件, 以及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時的條件。 第15屆台北國際加盟大展登場,公平會提醒加盟主提供完整的加盟資訊,以免觸法。據公平會統計,自民國92年以來, 未充分資訊揭露的違法行業,以餐飲業占大宗,共計28件, 累計處分金額達506萬元。加盟主未誠實寫明加盟費用, 包括商標權、權利金的計收方式、原物料支付費用與購買數量等,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2014.02.20


知名冷飲店清玉去年爆紅後,引發加盟糾紛,

據悉主因即未依法公開揭露資訊,

包括加盟成本費用結構及加盟品牌經營實績,

訴訟至今仍未落幕。

據公平會統計,自民國92年以來,

未充分資訊揭露的違法行業,以餐飲業占大宗,共計28件,

累計處分金額達506萬元。

加盟是上班族轉換跑道的常見創業途徑之一。

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意轉業的上班族,

約有兩成想透過加盟的方式創業,僅次於自創品牌與網路開店

不過,加盟糾紛也時有所聞,如加盟主未善盡管理責任,

一區域湧進大量加盟業者,瓜分市場的結果是每個人都賺不飽;

有的是雙方締約前,

加盟主未誠實寫明加盟費用

包括商標權、權利金的計收方式、原物料支付費用與購買數量等,

造成加盟業者事後被吃豆腐,只能蒙受損失。

根據公平會100年修正的加盟規範

加盟主有八大資訊揭露義務,包括:










據了解,清玉的加盟糾紛正是牽涉未公布加盟前、後的成本費用結構,

亦未註明特定區域設置加盟計畫,

及前一年度加盟店解除、終止契約比率的統計資料,

因此當清玉以黃金比例爆紅後,又因22顆方糖迅速沉寂,

讓不少後進者還沒賺錢就得承擔損失。

據統計,過去三年未依法述明加盟品牌實績的處分案件共14例,占約三成。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

加盟往往牽涉商標權、Know-how的專利權等授權,

常見加盟主未事先說明,等到雙方簽署契約,

才以各種名目收取額外費用。

2007年以外帶式專業義式咖啡新崛起的新奢華餐飲事業(S&D),

2013年初即因未依法事先揭露商標權之權利內容與有效期限,遭公平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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