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0日 星期五

 法定代理人 -許可權與地位

由於法定代理是以親權或監護權為基礎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非常廣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他都有權代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負有的訴訟義務,他應當代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為的一切訴訟行為,均視為被代理人本人所為的訴訟行為 ,與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與被代理人居於同等的訴訟地位,其代理權不受限制,他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實施一切訴訟行為 ,既有權處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有權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如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和解、達成調解協議等等。
儘管如此,法定代理人畢竟不是當事人,他不是實體權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實體義務的直接承擔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為訴訟行為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的當事人承受。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進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權而又沒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繼續代為訴訟時,訴訟程序應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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